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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潛規則》,殺威棒

    星期五, 07月 28th, 2006

    2 殺威棒
    以前一直誤以爲“滾釘板”是官員斂財的工具,原來却並不能全算是。官員斂財,賊人自有良策。比如公務員隊伍中級別低等的獄卒,身在斂財第一綫,可以通過各種手段,泡制犯人,達到目的。《潜規則》裏說“合法傷害權”在監獄裏表現得最爲充分。吳思作了比較詳細的描寫,我讀了一下,倒沒發現獄卒打死了人推說資深囚徒幹的。看來,本朝孫秀才也實在時乖運蹇,冤上加冤。
    《水滸傳》第九回,林沖發配滄州,資深囚徒前來指點:“此間管營、差撥,都十分害人,只是要詐人錢物。若有人情錢物送與他時,便覰的你好;若是無錢,將你撇在土牢裏,求生不生,求死不死。若得了人情,入門便不打你一百殺威棒,只說有病,把來寄下;若不得人情時,這一百棒打得個七死八活。”第二十八回,武松發配孟州,資深囚徒也來提點:“包裹裏若有人情的書信幷使用的銀兩,取在手頭,少刻差撥到來,便可送與他,若吃殺威棒時,也打得輕。若沒人情送與他時,端的狼狽。”
    殺威棒原意是“進得我門我最大”,要打掉你身上的威風。在這裏演變成按收費標準提供各類規格的“服務”。獄卒通過代理這項“業務”,撈取好處。
    獄卒敲詐到手的財物,提成多少上繳給官員呢?這些財物小眉小眼的,料塞官員的牙縫也未必足够。官員的胃口總是很大很大的,欲壑難填,需要官司纏身的百姓傾囊相授、傾家蕩產。《紅樓夢》裏就有官員爲强奪幾把扇子動用合法傷害權,令石呆子家破人亡。
    老百姓若想擺脫這種任人魚肉的局面,不再遭受要命的敲詐勒索,恐怕只有一條路,──自已也成爲官眷。只要家裏有個做官的,那么這家人的官司就是鬥後臺鬥背景的官司,也納入官場游戲的範圍裏。古代要想當官,基本上有四種途徑:一、拚命讀書;二、出錢捐;三、自宮當太監;四、生女兒,一定要國色的那種。不知道現在要想當官可有什么途徑。相比之下,好象還是古代的老百姓比較有盼頭,比較容易脫離苦海,起碼有個比較明確的途徑可依循。
    這裏,我要感謝吳思,令我弄懂了一個經常困擾我的問題:去本朝衙門辦事,爲什么咱們的公差都是一副朝南面孔啊?說輕點,好象我欠他們錢一樣;說重點,好象他們家有白事。吳思告訴我:這就是“殺威棒”,這種凝重的氣氛,給你心理有壓力,迫使你擡出人情、使出銀子,購買他們的“笑容”。那總有一些天性善良,樂于助人的吧?不行!吳思告訴我:他們不能笑,一笑就破壞了潜規則,减輕了其同僚“賣笑”的砝碼,會被同僚亂棍打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