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規則》,滾釘板

1 滾釘板

小時候聽蘇州說書,《楊乃武與小白菜》,裏面有楊乃武姐姐滾釘板告狀的故事。楊乃武姐姐要在釘板上滾過,以示上訴的决心,狀紙才有可能會被接受,案件才有可能會被重審。這一幕,給我留下深刻印象。還有一些故事,提到擊鼓鳴冤,要先吃一頓板子。由此可見,在古代,若沒有天大的冤枉,老百姓輕易是斷不敢去上訴的。普通的、小的冤枉官司,吃就吃吃吧。要么就等到六月飄雪。今年四月,長春落雪,想來六月飄雪亦非難事。

按我以前的理解,官老爺作爲地方行政長官,再兼法官和陪審團之職,幷沒有兼職費,更沒有加班費。原本好好地在後堂抱著姨太太午睡,清夢被擾,平白無故要加班。或者他想到現在亂七八糟的演員名人剪彩出鏡都明碼實價,而自己升堂還沒收出場費呢,自然惱火。打人屁股,以儆效尤,省得這班刁民家裏少只鶏蛋發了酒瘋就來煩。

但是,好象只有擊鼓鳴冤、攔橋告狀才會吃這么一頓生活。所以,這是一種特別設立的制度,防止老百姓不服原判,向高等法院上訴懯裁床幌矚g老百姓越級告狀?因爲官僚制度裏有許許多多的潜規則,就好象一種守衡定理,大家都守著這種規則行事。若某百姓不服A知縣判决,私自跑到B知府去哭訴,這會叫B知府很難做。雖然知府的官比知縣大,但平時知府接受知縣的孝敬不計其數。常言道“衣食父母”,知縣其實就是知府的父母。說到這裏,大家不要迷茫,千萬別說出“知縣受百姓奉養,百姓理應是最大的”這樣沒頭腦的話出來。記住,我現在談的是在中國。

可能也有例外,發生歡迎上告的情况,B知府剛好非常不滿A知縣,沒事也挖空心思要給他穿小鞋;又或者A知縣是個肥缺,B知府正替其親友垂涎良久。這些個人恩怨,屬個別個案。總體來說,沒有一個當官的喜歡被百姓攔橋、遭百姓擊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好管閑事的包拯除外。

讀吳思的《潜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游戲》,琢磨了不少。在中國,自古以來,管理階級統統不喜歡百姓往上告(我們現在有個時髦詞,叫“上訪”)。特設“滾釘板”來維護官員的面子,防止有人破壞官員間的階級兄弟感情,保證官場的順暢運作。說到底,“滾釘板”就是官官相護的“相護板”。

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三, 07月 26th, 2006 at 21:50 and is filed under 未分类.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0 feed. You can leave a response, or trackback from your own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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