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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安穿著漂亮的絲質衣裙,赤足狂奔在原始森林里,和生番、金剛、恐龍及其他各種野獸怪物摶斗,至始至終保持著衣衫整洁,身上毫發損無;當安在下雪的晚上,穿著白色的衣裙走出去會金剛,甚至攀上高處不勝寒的帝國大廈,毫不畏寒瑟縮,我就知道導演彼得杰克逊並非想講一個故事你听,他絲毫不在意故事的合理性和常理性。他自己也說了,他只是在圓夢,圓一個童年之夢。
安,只是一個象徵。除了襯托金剛,別無用處。雖然,她被努力塑造成美麗的、勇敢的,而且,幾乎沒有世俗偏見的。
我用了“幾乎”這一個詞,因為我判斷她對它,只是明白、感激、喜歡和仁慈,沒有愛情。而金剛,才是最沒有世俗偏見的、最不受一切規章制度制約的、最真最純最至性至情的生物。
每一個男人都愛金剛,因為它代表著他們自已:
孤獨的,無人理解的,亘古至今,無人尝试去理解;
原始的,和文明的對立,即跟不上高速發展的文明世界,也被文明世界所殘害;
拙於表達,但內心敏感;
強大,卻又是脆弱的;
丑陋,但那只是外表;
野蠻的,但是仗義的,挺身而出的;
別無所求,但又充滿渴望,愛和被愛,歡欣得到和害怕失去;
當然,最主要的,是具有男人最根本的一個特點:好色。如果安不是如此秀色可餐,試問它還會為她拚命嗎?
它和別人格格不入,倒行逆施到竟然大玩特玩非物種戀愛;
這是戀愛嗎?
曾經揣度許久,想將它對安的感情定位,是我們對首飾之類心愛之物的愛?是我們對寵物之愛?還是,男女之情愛?
我認為是愛情。
它初得安時,站在岩石上,將安當啞鈴上下搖擺,腳下一堆骸骨,說明己是眾里尋她千度;紐約街上,它抓起多少金發女郎?又一一擲走,充分應證了愛情的專一性和排外性;失而复得,它捧著安在冰上翩翩起舞,浪漫得一塌糊塗。誰還敢說,這,不是愛情?
它的愛情,就是:──雖然,我一根手指頭就能推倒你;可你的一根秀發,早已牵住了我,整個身心。
It’s the beauty killed the beast.
這是一個悲慘的注定要失敗的愛情故事,永遠不會被外界所許可。而它所有的希冀,只不過是抱著安,在山崖上,看夕陽西下。
所以,請你,請你理解我,退場時,為何含著淚水,心里充滿了悲哀。
14:05
02月 2nd, 2006
小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