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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 KONG
星期三, 01月 18th,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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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安穿著漂亮的絲質衣裙,赤足狂奔在原始森林里,和生番、金剛、恐龍及其他各種野獸怪物摶斗,至始至終保持著衣衫整洁,身上毫發損無;當安在下雪的晚上,穿著白色的衣裙走出去會金剛,甚至攀上高處不勝寒的帝國大廈,毫不畏寒瑟縮,我就知道導演彼得杰克逊並非想講一個故事你听,他絲毫不在意故事的合理性和常理性。他自己也說了,他只是在圓夢,圓一個童年之夢。
安,只是一個象徵。除了襯托金剛,別無用處。雖然,她被努力塑造成美麗的、勇敢的,而且,幾乎沒有世俗偏見的。
我用了“幾乎”這一個詞,因為我判斷她對它,只是明白、感激、喜歡和仁慈,沒有愛情。而金剛,才是最沒有世俗偏見的、最不受一切規章制度制約的、最真最純最至性至情的生物。
每一個男人都愛金剛,因為它代表著他們自已:
孤獨的,無人理解的,亘古至今,無人尝试去理解;
原始的,和文明的對立,即跟不上高速發展的文明世界,也被文明世界所殘害;
拙於表達,但內心敏感;
強大,卻又是脆弱的;
丑陋,但那只是外表;
野蠻的,但是仗義的,挺身而出的;
別無所求,但又充滿渴望,愛和被愛,歡欣得到和害怕失去;
當然,最主要的,是具有男人最根本的一個特點:好色。如果安不是如此秀色可餐,試問它還會為她拚命嗎?
它和別人格格不入,倒行逆施到竟然大玩特玩非物種戀愛;
這是戀愛嗎?
曾經揣度許久,想將它對安的感情定位,是我們對首飾之類心愛之物的愛?是我們對寵物之愛?還是,男女之情愛?
我認為是愛情。
它初得安時,站在岩石上,將安當啞鈴上下搖擺,腳下一堆骸骨,說明己是眾里尋她千度;紐約街上,它抓起多少金發女郎?又一一擲走,充分應證了愛情的專一性和排外性;失而复得,它捧著安在冰上翩翩起舞,浪漫得一塌糊塗。誰還敢說,這,不是愛情?
它的愛情,就是:──雖然,我一根手指頭就能推倒你;可你的一根秀發,早已牵住了我,整個身心。
It’s the beauty killed the beast.
這是一個悲慘的注定要失敗的愛情故事,永遠不會被外界所許可。而它所有的希冀,只不過是抱著安,在山崖上,看夕陽西下。
所以,請你,請你理解我,退場時,為何含著淚水,心里充滿了悲哀。 -
沿著《封神》的情節(14-18)
星期三, 01月 18th, 2006
14
有二處矛盾。
矛盾一:
是費仲出主意,誆四大諸侯進京杀之。到真正問斬時,又是費仲、尤渾出來,保下崇侯虎。
當初獻計時,難道四大諸侯中沒有崇侯虎?
還是當初獻計時,費仲患有間歇性失憶症?15
費仲、尤渾,是作者杜撰出來的人物嗎?
否則,他們的父母也太會起名字了:──廢種、尤其渾蛋。16
矛盾二:
四諸侯奉招至朝歌,在報到的五星級酒店──驛,飲酒。
喝高了,發生集體打斗事件,場面相當黑社會。
南伯侯鄂崇禹、東伯侯姜桓楚、西伯侯姬昌聯袂欺負崇侯虎。崇侯虎忍氣吞聲,自去睡了。
第二天,紂王要杀姜桓楚,其他仨諸侯鄂崇禹、姬昌和崇侯虎聯名上本說情。
睡了一晚的崇侯虎,和姜桓楚恩愛如夫妻,渾然不記隔夜仇,也在請願書上簽名,弄到差點賠了性命。
據此書里說法,崇侯虎還是個“過惡多端”的人呢。17
《史記》里記載:
崇侯虎譖西伯于殷紂曰:“西伯積善累德,諸侯皆向之,將不利於帝。”帝紂乃囚西伯於羑里。
從殷商王朝角度來看,崇侯虎具先見之明,諫主防患於未然,后來朝代的更換證明何“譖”之有?
《史記》這么說,《封神演義》又這么說。
所以,历史是婊子,被人操來操去。
或者,反過來說,人被历史操來操去。18
既然追究崇侯虎,不妨回過頭再說另一件事。
反正我這人看起書來,經常來來回回前前后后地翻。看到后面的情節和腦子里存檔的內容有出入,往前翻,非弄清楚不可。
有人說人生如一本書。那么走進我生命旅程的人,慘了,恐怕你人生的書很爛,──被我翻爛。
紂王,原來是家中老三。連越二級繼位,皆因他在他老子和文武百官面前露了一手“托梁換柱,力大無穷”的跑江湖硬把式。
當其時說是己經王朝了,實際上過的依舊是原始部落氏族聚居生活。大家依靠原始的武力來解決糾紛、寻求生存之道。跟現在森林里的猩猩猴子一副德性:誰力氣大,打架兇,就稱王。誰家兒子多,打群架有利,哄抢的地和女人就多,為大諸侯。
武孔的紂王,得以繼位。
多子的姬昌,最終由其子滅了殷商。
此事教育我們:自由摶擊不如床上摶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