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高法院大樓(舊稱,現名“立法會大樓”),中央門廊頂部豎立著泰美斯女神(Themis)雕像,她右手持劍,左手執天秤,以示公平公正;雙眼蒙上,以示“六親不認”、絶對不會“幫親不幫理”。每每路過,我總要抬頭,仰視這尊雕像,心中涌起對這種“不偏不倚、公正無私”的法律精神的尊重之情,也會慶幸,自己總算生活在如此一個尚算法制的社會(我說“尚算”,人大釋法,動搖了香港之前打下的法制根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么令人向往的一種精神?如同蓝天白雲、青山綠水,在腦海里勾勒出一幅多么誘人的畫面?這也是我一直迷戀格里森姆(John
Grisham)作品的原因。
格里森姆的小說,總是一種基調:主人公“我”,通常是一名法學院才毕業、刚取得律師專業資格的愣頭青,遠大前程,滿怀憧憬,對社會抱著熱望,對人性尚未失望,一心想以自己的專業知識伸張正義、維護公道。
丑陋的現實摆在眼前,“我”很快地察覺到這一行業的黑暗:司法制度的弊洞、官商勾結,為非作歹、肆無忌憚,同行運用專業知識泯滅良心、為虎作倀,而平民百姓的權益,永遠沒有也永遠無法得到完全的、十足的保障和公平的對待。
格里森姆小說里的“我”,是稀珍的理想主義者,同情弱小、嫉惡如仇;又有一股牛脾氣倔勁,面對利誘、恐嚇、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誓不低頭。善良、正直的性格和敏銳、機智的頭腦完美結合(這怎么可能呢?基本上,善良的人比較呆,聰明的人會使坏)。
格里森姆不會辜負我的寄望,筆下的主人公,“我”,熱忱永不會熄滅,執著自己的信念,堅守心中的理想,鋤強扶弱,一次又一次,自願當孤胆英雄,和強權、大鳄、惡勢力開戰,用專業知識智取,以牙還牙,不屈不饒。讀來,歡暢淋漓。
格里森姆讓阳光照進我的梦想:邪不胜正,主人公“我”,總可以憑自己的聰明才智,取得胜利,打赢官司,──雖然,那可能只是表面上的、暫時性的胜利。
讀格里森姆的小說,是一次愉快的精神旅行,滿足我對“公平公正”法律精神的幻想。它好像告訴大家堅持理想的應該、執著信念的美好,鼓勵大家不要失望、不能絶望;不要氣餒、不能放棄,在這物欲橫流的時代,在這乌烟瘴氣的社會。
格里森姆的小說,我總是看得心簜神移、激動不已。
當然,精神意淫之后,掩卷深思,快意恩仇的痛快消失,取之而來的是失落:──
既便在美國,一個政法分開、司法制度相對健全,採用陪審團進行裁決,實際上操作起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往往還是會淪為一句空話。
既便在美國,尚算有法庭,一個相對透明的、開放的角力場所,供你公開斗爭;既便很幸運,遇到格里森姆筆下那樣有理想有勇氣聰明而又有天份的律師全力相助,最后取得的也只是表面上的、暫時性的胜利。背后上訴糾纏到何時?惩罰性判罰落實了沒有?假釋條例是否運用恰當?最終結果怎樣?正義是否真正得以申張?尚是一個未知數。
在那種相對公平的环境下討公正,還是如此艱難,那,我們呢?
呵呵。
看了沉悶的《遺囑》(The
Testament)后,最近出版的翻譯作《最后的陪审员》(The Last
Juror)總算回歸原路,重繼孤胆英雄勇斗惡勢力的格里森姆調。所不同的是,這回的“我”,不再是律師,而是一名新聞工作者。
新聞工作者?托賴現在的一些狗仔队、無良記者,我都快忘記了,蒙《最后的陪审员》提醒,新聞工作者,其實也是很了不起的正義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