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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為什么要跑步

    星期四, 08月 4th,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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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上透氣耐濕的耐克運動衣褲,換上輕巧的耐克球鞋,左胳膊上绑缚Nano,右手握枝冷水,脖子上挂了鈅匙,腦後束了馬尾,全副武装,打扮得像變形金刚一樣,雄赳赳,氣昂昂,跑步去了。
    耐克運動衣褲是在地铁站的小販手上買的冒牌貨,一边買一边地铁管理員來赶。一手拎著衣服一边跟著小販跑,我們都是信譽良好的買家!小販也投桃報李,箱底抄出一件深灰色捆銀边的阿迪達斯給我:“只有一件了,這件好看。”我悄悄地將它扔回箱子,換了一件灰色捆粉紅边的。連小販的taste都比我好,但我不能沒有心愛的粉紅色。
    Nano里的歌手,分別是:Michael Jackson、張國榮、黃家駒,──都是死掉的男人。我打算灌一個周杰倫進去,沖一沖喜。如果周杰倫沖喜不成,反被他們叫過去了,那么,我就將铁道部、紅十字……狗官們一個個灌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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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上春樹在《當我談跑步時,我談些什么》里說:好可怜啊。那些丝毫不想跑步的人,抑或体质不适合跑步的人,不分青红皂白让他们统统去跑长跑,这是何等无意义的拷问。
    確實如此,我就是絲毫不想跑、體質也不适合跑步的人。現在一次又一次,毫無意義的拷問。
    可是,我為什么要跑步呢?
    時間閃回2年前,打死我也不信,自己能像模像樣地,在跑。
    促使我下了決心去跑步的,是2年前的一場病。我在家里躺了5天,燒了5天,第6天的凌晨,感覺自己已快大限了,只好交待后事一樣,交待某人:再下去我可能會人事不省,或會抽筋,或會說胡話……然后,我平生第一次被白車送至醫院。國內的白車是要收費的,而且,他們拿塊布將我像抬死人一樣抬上車,扔在一張铁皮床上,倒迁著頭……。
    我在醫院里繼續高燒了3天,免疫機制被徹底燒坏了,眼睛腫成了一條逢,渾身發出一點點的斑點,誰比我更有資格參加斑馬會呢?……雙手腫到點滴都打不進,大熱天,他伸進滾熱的水里絞熱毛巾替我一次又一次地敷。
    用200元一枝的抗生素4枝後,燒終于退了。
    這一場病令我明白到两個道理:
    一、人生不能沒有伴侶。
    二、一個棒棒的身體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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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再往前閃,閃到小時候,怎么也想像不到有一天我能像一個正常人一樣,在跑。
    陳丹燕《上海的金枝玉叶》里寫上海永安公司老闆的女婿,文革中被關進去,折磨到皮包骨頭,整個人“像只苹果插在根筷子上”。這個描寫很生動,用來描繪我小時候的形態最恰當不過。
    好像找不到比我身體更差的人了,所有流行的小孩能得的病,我都一一臨幸。體育課是免修旳,學校的課有一半缺席,缺席的時間里,又有一半在醫院里過。每見《紅樓夢》里說黛玉吃的藥比吃的飯還多,我就低下了慚愧的大頭。
    我媽對我最大的寄望是:能夠順利長大,不夭折。
    我爹對我只有一句話:你要锻炼锻炼。
    鬼唔知阿媽是女人嘛,當如何锻炼?老爹從來不說,也許在他心里,我這種屬於炼無可炼废品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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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病愈出院,痛定思痛,我得提升自己的體質,但為用什么方法迷茫時,某人就像神一樣劃過半空,照耀大地,他押著我去跑步。
    以我這等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的“优質”體能,我說得要一個教练、一名醫生陪著,不然跑跑肯定出事,直接倒在地上死掉。他就去网上淘,要買一只跑步專用手表,可以測心跳。“這樣你快不行時,它會預警。”他說。
    我一看價錢,赶緊從地上爬起來,“還是我自己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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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跑,記得很清楚。只是跑200米,眼前晃動,腳里棉花,心里還害怕會隨時昏倒過去。
    他在前,面向著我顛倒跑,一边鼓勵我:只有一小段路,你能行的,堅持,堅持!
    由200米開始,一小段一小段地拚接,跑了半年,跑至1800,憧憬著2000、3000……天冷了,生活變動,跑步嘎然中止。
    停了一年,一個月前,低頭見腩肉悄然掩至,我已快成一只枕头上插只苹果了,于是又開始跑。
    用400米起跑,适應了一周,恢復並提升至2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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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甘正傳》里,阿甘不停地跑啊跑。我現在明白了,只要跑開,不管主觀意願是多么不情願,多巴胺也會令人不由自主地堅持跑下去。
    而跑步又像是一部機器,只要引擎打著,只要找到自己的節奏,保持節奏,奔起來一點也不覺累。當然,停下來才知要命。
    我在跑了,我已是一個跑步者了,我將和藥罐子打交道的童年跑到身後去了。
    喘息平稳,小腹不痛,腿不重,要不是腳趾底有塊老茧時常作怪,我和馬拉松的感覺也就相差這一塊老茧而已。我穿著漂漂亮亮的運動衣褲,雖然是假的,邁著輕輕松松的步子,穿過一群臃肿的中年婦女,穿過一群漂亮的狗狗,在街頭超過一對散步的情侶……
    我跑啊跑,跑得飛快,風在耳边往后吹。
    我挺直了腰,想像著每個路人都在欣羨我的美妙跑姿,和,速度。
    我跑到街尾,回頭一看,哈哈,呃~
    那對情侶,居然,就在我的身後,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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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跑步追求速度是件很庸俗的事,讓無聊人去做吧。我跑步的目的為修身。村上春樹說他開始跑後,瘦了7磅。他建議每個人去猪肉店買自己减掉的肉的份量拎回家去,感受一下。我也很想這樣。可是跑了一個月,大汗出小汗,我的腰還是那么粗,一磅也沒减。
    然後,人家告訴我:BMI為21至23的是标準體重,要减很難。
    我又低下了慚愧的大頭,我的BMI只有18多點 ……
    那么,我只有一個終极目标可以追求了,那就是,強身健體。
    可是,昨天跑完,今天我感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