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世界盃8】

72

疯子老馬將眼睛瞪得滾圓:不不不不,我喜歡女人。
老馬很聰明,人家記者問得還很含蓄,他馬上領悟實質所指。

我不是阿迷,從來也沒有偶像過老馬,不過,真的很喜歡這個疯疯癫癫的男人:一會兒宣稱上帝之手,一會兒戴了两只勞力士在一群女人前呼後擁下坐在看台上大呼 小叫,一會兒大雨中滑身……

看過《莫扎特傳》的,都知道莫扎特平時言行就疯疯癫癫的,老馬那種十三點勁和莫扎特很像。
天才都這樣,充满創意的同時,難以抑制的狂熱勁頭,行為乖张,不守常理。

有人說很看不慣老馬,我將那些人理解為無趣的人。

73

Fifa的官方网站做得不錯,資料很齊。

比賽記錄有一欄的欄頭寫:MP。
我以為是馬屁。踢一場球還要記錄拍多少馬屁?

74

傳朝鮮队四名队員逃掉了。
Good news!
希望是真的,還希望不止四名。

75

成王败寇,可怜的多梅內克,成了千古罪人。

還記得2006年世界盃決賽落敗後他的絶世风度嗎?
意大利人在狂歡,满天的煙花,一地的彩帶,
失落的多梅內克沉毅、內斂,最後,淡淡地說:煙花很漂亮。
那幅令我動容、令我心碎的畫面!

說實在的,沒了齊達內,法國也就那水平了,並不能怨多梅內克。
如果不服,再往前推,當年沒了普拉蒂尼,法國是什么水平?!

76

勒夫又換了裝,緊身毛衣白T恤,--仍是緊身!

勒夫這樣的時裝show算不算時裝品牌的隠形廣告?
荷蘭那30個美女因為短裙上的小商标,國際足聯居然關押她們,告她們做隠形廣告。
30個美女啊!30個美女還是穿短裙的啊!在場上多悅目?嗷嗷嗷
國際足聯的官員們真是一帮豬,是不是男人?!

77

西班牙瑞士之戰,賽後西班牙球迷紛紛指責英格蘭裁判執法過松。
西班牙裁判並以身作則,在德國塞尔維亞比賽中示範不松的執法該如何。

但給了一張紅牌的心理壓力是如此重,下半場該掏的牌西班牙裁判干脆一概忽略。

78

倒好時差,都复活了?第一輪踢得死爛的球队紛紛回勇。

德塞之戰,真是一場戲劇性的比賽:紅牌、點球、點球不進……
一向注重形象的勒夫在場边大吼大叫,怒砸水樽。

我不想落井下石,但有必要重申一下朕的英明神武,早在德國袋鼠賽時,俺就說了:

德國狂掃四球,是不是就具冠军相?
答案是:NO!

79

塞尔維亞門將斯托伊科维奇,裁判還沒吹响結束哨聲就緊緊抱著足球不想發球,賽後將足球塞進球衣。

老師啊~, 有人偷足球。

80

斯洛文尼亚队的球衣設計完全配得上他們的對手美國队,--胸前一條心電圖。

81

斯洛伐克有上陣父子兵,父親主帅兒子7號小維斯;
美國队又有上陣父子兵,父親主帅兒子4號小布拉德利。

阿根廷嘛,有老馬的女婿阿圭罗。(老馬,好像怎么也無法冠以“主帅”二字。)

世界盃親友團還有誰?

82

斯洛文尼亚队門將,网上介紹他的技术特点:
汉达诺维奇身材高大威猛,对对方前锋有相当大的威慑力。

他的身材是有足夠的威慑力,但他的臉,那么嬌嫩脆弱,面對來球,扭頭急避……啥都別說,比賽結束後快去做一次美容吧。

83

千呼萬喚,英格蘭的首發名單終于出來了。
一如傳聞,格林被撒,換上了詹姆斯。

黃油手後,曾傳格林所效力的俱樂部队,要和他重審合約。
現在世界盃上撒換,令他再無機會證明自己,竪立信心。

人踢乌龙球,直接往門里進球送分都會情有可原,繼續任用。
格林只是一時疏忽失手,就罪不可赦?

希望卡佩罗和俱樂部的老闆,給格林一個機會,不要一只球毁人一世。

84

為調正心態,阿尔及利亞主帅帶队員去看鳄鱼,並讓队員摸鳄鱼,說:英格蘭沒有鳄鱼這么可怕。

我猜還有下一句:讓英格蘭赢,就扔你們進鳄鱼池。

85

卡佩罗,帶來的就是這樣的一支队伍?
好爛啊!
杰拉德蘭帕德赫斯基……好像沒有一個不爛,害老子半夜不睡看場爛球。
小配合沒有,中長傳失準,中場失踪,魯尼不在状态,和阿尔及利亞都可以踢得這么膠著,換上紅衣我會以為是國足在踢,這支死爛队快和它的法國兄弟一起携手回 去吧。

86

之前讓一瑞典佬糟蹋了英格蘭队整整八年,而今重金聘請意大利人,880萬歐元年薪,32支队伍里最貴的主帅。球队還是爛!
英國真是人傻金多,大家宜速去掘金。

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六, 06月 19th, 2010 at 15:47 and is filed under 體育.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0 feed. You can leave a response, or trackback from your own site.

One Response to “【2010世界盃8】”

  1. 不是我

    09:39
    06月 20th, 2010

    球场上的征战残酷,球场后的世界冷酷……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