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10月 18th, 2008

  • 再后續,紙條一則

    星期六, 10月 18th, 2008

    有關“點絳唇”一事,有幸得到Angela小姐回复,我覺得很有意思:
     
    2008年10月16日 22:19 
     
    不好意思,不过我真的觉得他的文章写的不错,与您的文章是有点相似,
    但是给人的感觉也不一样,写的很实在,我不理解您所说的“有抄本人舊文之嫌”中的“抄袭”的概念是什么。我们写论文时,也是参考别人的文献,只有在别人的基础上发展自己的观点,这不算是抄袭。如果你什么意见,跟博主联系好么?
     
    放心哈,這紙條當然是征得Angale小姐的同意才公開贴出的。我覺得非常有趣,忍俊不禁。“我们写论文时,也是参考别人的文献,只有在别人的基础上发展自己的观点,这不算是抄袭。”論文是這樣寫的嗎?不必註明參考文獻資料頁碼年份當然最重要的作者啥啥的嗎?恕我見識淺狹,真是聞所未聞啊!不知道Angale小姐是哪所學府的高材生?(Angale小姐新博文『事经流年  抄袭概念』,題記搬出了哈佛這樣的高帽子來,實實吓死人了,不會是哈佛大學的高材生吧?)哈佛大學我雖沒本事去讀,但听總算听說過,倒真沒听說可以這樣寫論文的哦。Angela小姐不會是“郭敬明大學”的高材生吧?
     
    Angale小姐在她的博文『事经流年  抄袭概念』對“抄襲”概念的理解展開了非常精闢的闡述:
     
    “对发表论文的人来说,抄袭是最大的忌讳。对于学术类的论文,抄袭部分很明显的就能看出来。但是,对于文学中的抄袭的界限就很难说清楚了,至少,我是分不清的。”
     “在我看来,只要不是整篇整篇的复制,或是成段的引用他人的原句,或是全搬他人的思想或故事,就不能算是抄袭。”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Angela小姐的意思就是:學術論文不能抄襲,因為抄襲的部份很明顯就能看出來,非學術性文章抄也無妨,因為天下文章一大抄。只要你修改修改,做得不那么明顯,看不出來就行了。我認為Angela小姐的理解一點問題也沒有,雖然對我來說拿他人的文章修改修改据為己有真是一種羞恥,但我總得體諒那些聲稱“我们写论文时”也是這樣做的高材生們的境況,理解有些人和我不一樣的質地,可能對這種事毫無羞恥感。
     
    只是,Angela小姐的判斷目光和常人有一點分別,有無抄襲之嫌,二文並列在那里呢(注意,我一直說的是Nancy那篇文章的開首,從沒說她的全文),從我收到的回复和跟帖情況可以反映出大家都看出有問題,連Nancy女士都自覺欠妥,立即將相似地方予以刪除,就一位Angela小姐愣是看不出。“至少,我是分不清的”,好在伊也有自知之明,直認自己分不清。我最怕死豬不怕開水燙的郭敬明式的人物了,所以,我認輸。在此,正式向Angela小姐承認:“我錯了,我不該打扰您和您談您‘是分不清的’的抄襲問題,原來是我抄襲了,我寫的每一個字都抄襲了倉頡他老人家,OK?!”